马格丽特 发表于 2013-7-21 18:16:31

我市再获省文明城市称号

      经省文明委批准,我市以及莲花县继续保留全省文明城市称号,芦溪县芦溪镇等7个村镇继续保留全省文明村镇称号。
  近年来,全市各地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立足实际,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巨大进展和显著成绩,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经省文明办组织测评考察,省文明委批准,继续保留19个城市(县城、城区)全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荣誉称号,萍乡市、莲花县榜上有名;继续保留89个村镇全省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其中包括我市的安源区城郊管委会长兴馆管理处、芦溪县芦溪镇等7个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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