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早起 发表于 2013-9-6 13:04:17

三年內,芦溪县暂不参与武功山管委会税收及财力分成?

    文章简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武功为进一步完善景区管理体制,促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全国1.将万龙山乡和新泉乡的东江、2.设立麻田办事处。办事处为正1.武功山管委会为市政府正县级(1)办公室:为管委会综合协调(2)党群工作部:履行组织、人(3)社会事业局:履行乡镇经济(4)经济发展局(招商营销局)(5)规划建设局:对景区总体规(6)景区管理局(执法局):履(7)财政局:履行综合管理财政2.武功山管委会下属的原景区服3.市级以上部门在武功山风景名4.赋予武功山管委会县级政府的5.赋予武功山管委会县级政府社6.武功山管委会辖区内人大代表1.赋予武功山管委会县级政府的2.武功山管委会代管的乡、村,3.中央、省下达的涉及乡村的分4.上级各项补助和景区发展计划5.除芦万武公路债务外,芦溪县6.鉴于武功山开发建设初期投入武功山管委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發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10月18日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萍办字〔2010〕3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
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武功山风景名胜區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2 0 1 0 年 3 月 2 3 日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
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景区管理体制,促进武功山旅游产业快速崛起,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進行调整。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全国一流和世界知名生态景区为目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的要求,改革体制,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彰显特色,建立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统一、高效的新型管理体制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调整内容
(一)行政区劃调整
1.将万龙山乡和新泉乡的东江、蔡家、株木、长冲、龙王潭、大江邊、麻田、堎头、沈子、石溪等10个行政村(即原麻田乡)整建制委托武功山风景名勝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武功山管委会)管理。托管乡、村在行政区划管理體制上仍属芦溪县,并保留机构现有牌子。托管乡、村的居民身份保持不變。托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事项,在经武功山管委会确定后歸口芦溪县例行统计上报,为芦溪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部分。
2.设立麻田办事处。办事处为正科级行政建制,负责麻田片區十个村经济社会管理事务。办事处的编制,从芦溪县行政和事业编制中调剂。
(二)行政管理体制调整
1.武功山管委会为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管辖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下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招商营销局)、规划建设局、景区管理局(执法局)、财政局。
(1)办公室:为管委会综合协调部门。履行党政两办、信访、档案、保密、接待、电子政務、网站建设及网络营销等方面职能。对口联系各级人大、政协及党政两办、信访、档案、保密、接待等部门(单位)工作。
(2)党群工作部:履行组织、人事、编制、宣传、纪檢、监察等方面职能。对口聯系各级党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工作。
(3)社会事业局:履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职能,以及辖区内农业、水务、路政、人口计生、文化广电、卫生、科技、教育、体育、民政、宗教事务等方面职能。对口联系各级农业、水务、交通运输、气象、水文、科技、教育、文化广电、衛生、人口计生、民政、体育、宗教事务、外事侨务等部门(单位)工作。
(4)经济发展局(招商营销局):履行经济发展计划、统计、审计、物价、景区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招商、营销、市场调查、导游培训、地接服务等方面职能。对口联系各级发改、工信、商务、旅游、审计、统计、物价等部门(单位)工作。
(5)规划建设局:对景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区域,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权限履行规划管理职责(包括景区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验收等工作);对景区总体规划外围区域,参照县一级政府规划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权限,履行规划、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验收等方面职能。对口联系各级规劃、建设、质监、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工作。
(6)景区管理局(执法局):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穩定、行业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督和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职能。对口联系各级环保、消防、安监、工商、政法综治等部门(单位)工作。
(7)财政局:履行综合管理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和景区票務工作等方面职能。对口联系各级财政、税务、金融、保险、国资等部门(单位)工作。


2.武功山管委会下属的原景區服務中心,仍维持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增设金顶景区管理处、羊狮幕景区管理处、园林管理处三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上述事业单位的编制,由市编委核定。

3.市级以上部门在武功山风景名胜區设定分支机构事宜,由武功山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商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

4.赋予武功山管委会县级政府的行政许可审核权、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赋予武功山管委会县级政府社会事务管理权,特定事项除外(辖区内的武装、征兵工作,教育、卫生等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业务指导,由芦溪县代行;优抚安置等民政工作,由武功山管委会和蘆溪县协商处理)。

6.武功山管委会轄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举及參政议政活动,鄉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等,由芦溪县指导开展。诉訟案件由芦溪县法院、检察院管辖。

(三)财政经济管理体制调整

1.赋予武功山管委会縣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形成一级准财政建制。

2.武功山管委会代管的乡、村,原享受的国家、省、市政策待遇,以2009年数据为基数,继续享有。其中,中央、省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种补助,以2009年数据为基数,能由市直接下拨的,由市财政直接下拨武功山管委会;不能由市財政直接下拨的,由芦溪县財政转付武功山管委会;如上级转移支付或税返额度有增量,增量部分仍由相同渠道转付。芦溪县對此次調整所涉及的乡、村的各项配套資金及补贴资金,以2009年数据为基数,拨付武功山管委会;對武功山管委会的补贴资金,以2009年数据为基数,采取逐年递减的办法拨付武功山管委会,资金来源渠道不变。

3.中央、省下达的涉及乡村的分配性社会事业项目资金及指标,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困难补助、专项补助、社会保障等项目资金,市级安排给武功山管委会的乡村建设资金,能直接拨付的,由上级或市有关部门直接拨付武功山管委会;不能直接拨付的,由芦溪县财政转付。

4.上级各项补助和景区发展计划的申报,如国债资金安排、财政经费、用地指标、项目申报、稅费减免等,由市有关部门單列直报;不能由市单列直报的项目,仍由芦溪县优先安排申报。

5.除芦万武公路债务外,芦溪县以前年度投入的涉及武功山建设的债務,均不列入此次债务划转分摊范围,由芦溪县自行承担。芦万武公路建设2.5亿元债务产生的本息,由芦溪县和武功山管委会按五五比例分擔。对万龙山乡、村两级债权债务和原麻田乡十个村产生的村級债权债务,實行整体劃转。

6.鉴于武功山开发建设初期投入巨大,三年内,芦溪县暂不参与武功山管委会税收及财力分成。三年后,视情另定。

(四)人事管理体制调整

武功山管委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参照萍乡经济开发区的办法办理。

三、组织实施
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卫民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和平任常务副組长的武功山風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见附件)。芦溪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调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调整工作落到实处。尤其要注意把握稳定和发展的大局,確保在稳定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




附 件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
调整工作领导小組


长:陈卫民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長:张和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朱信萍
市政府副市长

颜剑彬
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

胡立勤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员:李德雄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
室主任

兰叶子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广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良彪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林祖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龙新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
委副书记

李维庆
市财政局局長

周谨晟
市民政局局长

曹国英
市編委办主任

刘茂春
市国土資源局局长

龙启连
市教育局局长

彭万秋
市卫生局局长

邱志忠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 洪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邓绍华
市公路局局长

刘明初
市农业局局长

王建民
市林业局局长

楊煌萍
市水务局局长

刘 乡
市旅游局局长

石汝清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胡明东
市农办副主任
李建萍
市国税局局長

李剑涛
市地税局局长

李国梁
市工商局局长

吴运波
芦溪县委书记、武功山风景名
胜区党委书记

何义萍
芦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贾君辉
武功山風景名胜区党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由朱广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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