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早起 发表于 2013-9-8 11:22:55

萍乡惊现“温+饱饭店”


  在当前这个视觉轰炸的时代,取一个与众不同的名字,以吸引别人的注意是无可厚非的。然而追求新奇的同时一定要把握一个度的问题,过头了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3月1日,在刚刚开张的第一天,楚萍东路的一家饭店就被工商部门责令整改,原因正是因为饭店雷人的店名。

         雷人店名引非议

      3月1日中午,记者途经楚萍东路时,看到沿街的一家饭店刚刚开张,门前摆了好多的祝贺花篮。然而吸引人的不是漂亮的花篮,而是饭店上方的招牌,有路人正在指指点点,有路人直摇头。记者抬头看到,黑色的招牌上赫然嵌了“温+饱饭店”几个字,黑底白字十分的打眼。“怎么能用国家领导人名字的谐音取店名呢,这也太不尊重国家领导人了。”见到记者拍照,一位市民主动上前告诉记者,取雷人的店名是为了引起路人注意,但是也要注意社会影响,不能违规。采访中,很多市民也都认为饭店这么起店名很不妥当,这样的店招应该取缔。

      工商责令其整改

       3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安源工商局站前分局,将拍摄到的雷人照片给工商人员看,连经常和广告打交道的工商人员看了以后也感到十分诧异。工商人员表示,因为这家饭店刚刚开张,所以他们也还不知道这个事情,但是这样的店招、广告是不被允许的。工商人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 广告准则中明文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等。而国家工商总局也下发有《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明确要求,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利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
  根据法律规定,当天下午,站前分局的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违规的饭店进行现场调查。通过检查,执法人员还发现,这家饭店是接手别人的店面,使用的也是他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对于违法违规的事实,工商人员开具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店主限期对广告进行改正,如整改不到位,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到记者发稿时为止,店家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萍乡惊现“温+饱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