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的地区差别和前进目标
省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实际调整后,全省五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1.5%。
附件:五类区域划分情况及最低工资调整标准
一、一类区域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时
二、二类区域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时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7.3元/小时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四、四类区域6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7元/小时
五、五类区域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1元/小时
萍乡市:莲花县。
从以上情况看,十二五期间,萍乡的目标是:
安源区、湘东区和开发区的目标应该是进入一类地区;上栗县和芦溪县则应该跨入二类地区,莲花县则争取成为四类地区,并向三类地区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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