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不久女方因琐事赌氣回娘家 男方恼怒索回彩礼
结婚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仅按照当地风俗举办据了解,周某与黄某系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家经审理,周某以结婚为目的而向黄某给付彩礼结婚时未办理结婚登记,仅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禮,数月后双方因琐事產生争执女方一怒之下回了娘家,男方遂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0月12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周某彩礼38785.3元。
据了解,周某與黄某系经人介绍认識,雙方家庭在周某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分别于2012年12月2日及2013年1月22日按民间风俗举行了订婚和婚礼仪式,并由周某给付黄某彩礼8万元,黄某亦给付了陪嫁物品若干件,双方还互相给付对方黄金、白金首饰若干件。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后即开始共同生活,但是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直至2013年4月30日,黄某返回娘家居住并在未经周某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人工流产,共花去医疗费1214.7元。为此,双方因彩礼及相应财物的返还问题发生争议,故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8万元及金戒指等首饰。
经审理,周某以结婚为目的而向黄某给付彩礼,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按民间风俗举行了婚礼,故周某主张被告返还彩礼,法院予以支持;因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了几个月及被告人工流产等事实,故黄某应返还原告彩礼38785.3元[(8万元-1214.7元)*50%];双方互相给付的首饰等财物屬于赠与行为,不予以返还,故周某主张返还金戒指、金手链等首饰,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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