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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东区继湘东步行街之后又一力作----湘东商业精品街开建 [打印本页]

作者: 庆仔    时间: 2013-7-21 17:57
标题: 湘东区继湘东步行街之后又一力作----湘东商业精品街开建
关于萍乡市湘东商业精品街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责任部门: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3-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030-0203-2013-013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萍发改投资字[2013]89号
湘东区发改委:
  报来《关于请求将萍乡市湘东商业精品街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湘发改字[2013]2号)等材料收悉。
  为加快湘东区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湘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同意湘东商业精品街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湘东区峡山口街。
  二、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73485.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572.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12.88平方米,容积率3.8,停车位203个。
  三、项目总投资为1.5亿元,资金来源自筹。
  四、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湘东区国土局湘国用(2012)第80306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湘东区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0313201200050号);萍乡市湘东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编号N0.2012-180,N0.2012-181,N0.2012-182,N0.2012-183);萍乡市发改委《关于萍乡市豪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湘东商业精品街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萍发改能审字[2013]11号)等文件。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完善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进一步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0日

约定容积率:下限:3.8上限:1
约定交地时间:2012-07-12
约定开工时间:2012-07-12约定竣工时间:2014-07-11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湘东区人民政府合同签订日期: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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