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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招商?湘东区下埠镇政府败诉后被指不履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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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小早起
时间:
2013-9-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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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招商?湘东区下埠镇政府败诉后被指不履行法院判决
中国江西网12月29日萍乡讯(记者 张莹博 报道)张秀玲的官司赢了,败诉的是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政府,不过,法院的一纸判决并没有终结他们之间折腾了4年之久的纠纷。 “法院09年就判了,可到如今,下埠镇政府就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这是张秀玲的解释。
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党委副书记肖逢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镇政府要执行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很困难的。
台商来赣投资建厂
2005年,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通过招商引资,把台商张秀玲吸引到镇里投资设立了江西宏荣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荣鞋业”)。
张秀玲并与镇政府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交了土地转让款。在2006年12月就获得了萍乡市国土部门颁发的“湘国用(2006)第60503号”土地使用证。
“从2005年到拿到土地使用证,我先后投资了两百多万资金呢!”张秀玲说。
新投资要求“吓跑”台商 双方协议终止投资
就在宏荣鞋业准备再一次大举投资建厂之时,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政府提出了新的投资附带要求,张秀玲此时觉得无法实现,就拒绝了新的投资附带要求。最终,双方商定无果后,通过协议终止了此次投资。
据了解,2008年8月份,双方协议约定。根据协议,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政府归还宏荣鞋业投资款、借款、工程款共计3176900元;宏荣鞋业所有拥有的53亩土地委托下埠镇政府处置。协议还明确了还款时间,2008年9月23日前返还宏荣鞋业100百万;在下埠镇政府收到土地处置委托书后,在同年12月23日前返还全部余款。
镇政府违反协议 不还钱
然而,“镇政府严重违约”,张秀玲说。
张秀玲告诉记者,2009年2月份,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政府除了支付宏荣鞋业工程款26万元外,其余款项一直未按约定支付给宏荣鞋业。
据悉,2008年5月15日,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政府将宏荣鞋业53亩土地以300万元的征地款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
法院判决 镇政府败诉
讨债无门,万般无奈之下,张秀玲一纸诉状将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2009年,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定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政府返还宏荣鞋业项目投资款2866900元和下埠镇政府未能及时还款所承担的利息。
籍此,张秀玲认为自己赢了,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政府应当返还自己2866900元。
然而,当她拿着生效的判决书要求对方履行判决时,却难以如愿以偿,“如果说以前是口说无凭,现在有了法院的判决,怎么还这么难?”
镇政府:偿还很困难
经过两年法院的执行和张秀玲自己的催讨,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政府仅返还了张秀玲80多万元。
2011年12月22日,记者来到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
镇党委副书记肖逢春表示,下埠镇现在是负债缠身,根本没有能力偿还。
张秀玲质疑,当年,土地转让给其他公司的300万元去了哪?
肖逢春说,“我是今年5份月才新上任,加上又不分管财务,具体情况就不是很清楚。”
“这件事,我们一定讨论,按照法院判决,偿还债务。”姓肖的副书记最后说。
22日,记者来到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该案件的执行情况。法院以执行局全体在外办事为由拒绝了采访。
编辑:刘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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