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学生交流网
标题:
4元是小诚信事大 超市售过期食品被判付10倍赔償金
[打印本页]
作者:
从小早起
时间:
2013-10-15 13:31
标题:
4元是小诚信事大 超市售过期食品被判付10倍赔償金
文章简介:在超市购买的蛋糕,回家后却发现2012年12月15日,张某在经审理,法院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
在超市购买的蛋糕,回家后却发现已过了保质期,找超市协商无果,男子遂将超市告上法院。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此案,判决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货款4元,赔偿原告张某40元,合计44元。
2012年12月15日,张某在被告商场购买“圣代杯”一盒,價格为4元。回家后却发现“圣代杯”已经超过保质期限,上面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13日,保质期为2012年12月14日,故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者给予惩罚性赔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制止不法行为的产生。被告销售过期食品,有原告提供的购物小票及购买的圣代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明知是过期食品,仍然进行销售牟利,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4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0元,法院予以支持。
欢迎光临 重庆中学生交流网 (http://www.0799lh.com/)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