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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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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8 18:1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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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1月10日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萍府办字〔2012〕3号



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和
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
城市活动的意见

为了增强城市生态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江西省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活动的意见》(赣府厅发〔2011〕4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大力开展城市植树造林,增加城市森林面积,构建城市生态系统,提升城市生态功能,为城镇居民创造一个四季清新、生态优美、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努力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原则。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事关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创建工作。
2.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状况,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总体规划,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步组织实施。严格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3.坚持适地适树,生态与景观相结合原则。以植树造林为主,多栽树、栽大树、栽全冠树,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城市建成区多栽胸径15或20厘米以上的大树。树种选择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实行乔灌结合、常绿树与落叶树结合、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结合,注重生物多样性和景观丰富性。
4.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原则。以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为载体,重点加强城市出入口、主干公路和建成区其他地段造林绿化。加大对城市周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相改造,大力建设城区和城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广泛开展营造青年林、结婚林、成长林、“三八”林等植树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城市森林管护水平和创建成效。
三、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深化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按照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价指标,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积极开展申报创建工作。2011年莲花县申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2012年市级(含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和上栗县申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力争2013年我市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并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4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四、主要任务
1.城市绿化建设。重点建设横龙寺、萍实等城区和城郊森林公园以及田中湿地公园,以乔木为主,做到四季有景,形成城郊绿色屏障。加强城区街道、小区、单位、校园和营区的绿化,使建成区绿地率市级在40%以上,县级在30%以上;绿化覆盖率市级在45%以上,县级在35%以上;乔木绿地率市级30%以上,县级25%以上;人均公园绿化面积市级12m2/人,县级9m2/人;人均乔木株数(胸径10厘米以上,全冠)在3株以上;主干道行道树行数(胸径15厘米以上,全冠)在4行以上,老城区在2行以上;绿化植物种类市级在400以上(其中乔木在100以上),县级在300以上(其中乔木在70以上);乡土树种占城市绿化树种比例在80%以上。
2.乡村绿化建设。重点建设小金山、明山、三山、新益、神童岭、富田、十里、略下、三湾、幸福村等10个环城万亩森林生态保护示范区,形成环市区绿色屏障。抓好生态公益林、珍贵用材林、工业原料林、木本粮油林等成片森林培育,建设林业产业体系,搞好森林乡镇和森林村庄建设,村庄房前屋后广种经济林和果木林,使规划区森林覆盖率在40%以上,规划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在30%以上。
3.通道绿化建设。重点抓好沪昆高速、320国道、319国道、浙赣铁路绿化,使可绿化地段绿化率为100%,搞好县乡公路和萍水、袁水、禾水、草水、栗水等五河的绿化,使可绿化地段绿化率为80%以上。
4.生态文化建设。抓好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建立森林或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培训基地,强化生态科技普及;鼓励全民积极义务植树,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85%以上;广泛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开展幸福林、“三八”林、青年林、友谊林、结婚林等多种纪念林植树活动,使市民能亲自参与绿化城市;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加大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2012年1月15日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动员大会,明确任务和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规划设计和宣传发动(2012年1月16日- 1月31日)。各县区、各责任部门按照要求制定编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规划设计,确保有特色、有亮点、有精品。同时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全面提高市民的创建意识。
3.创建实施(2012年2月1日—2013年2月28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创建规范要求并对照《江西省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试行)》,划分创建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进度,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创建各项目标任务。
4.自查迎检(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31日)。对照省级森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办法,在自查的基础上,申请考核验收并获得通过。

全文:http://www.pingxiang.gov.cn/zwxx/article/201201/402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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