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装修敲了承重墙、底楼住户乱挖地下室、房子里莫名出现白蚁……遇到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你该怎么办?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对房屋使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同时,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检查;市、区县(自治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业务指导和监督。
除了隐患排查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在房屋出现重大险情或房屋安全事故时,实际使用人应当立即避让自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抢险救灾。
对于房屋当中的白蚁,意见稿明确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进行白蚁防治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灭治。
除对隐患排查和白蚁防治做了要求,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划分。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经营管理人等实际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在房屋使用当中,五种行为明令禁止,一是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重要围护结构构件;二是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三是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四是在房屋的楼面、阳台、露台、屋顶等,超过技术标准或规范规定铺设材料或堆放物品,增大房屋荷载;五是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现房屋使用安全异常迹象的都应当进行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报告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并同时将鉴定报告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危险房屋,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使用安全责任人也应该根据鉴定结论,及时采取相关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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