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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的哥逆行又捅人 赔五万获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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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1:3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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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时,将迎面而来2013年5月26日晚,徐某驾驶出租车在2013年6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徐某另查明,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徐某的父亲与李



       一出租车在非機动车道上逆行时,将迎面而来的一辆电动车逼停,双方车主随即发生爭执,过程中,出租车司机拿出一把刀将对方捅伤。11月8日,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3年5月26日晚,徐某驾驶出租车在南昌市二七路與阳明东路交界处的非机动車道上逆行时,与被害人李某驾驶的电动车相向而过,由于会车时距离较近,致使被害人李某的电动车被逼停。随后二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徐某遂从出租车内拿出一把黑色折叠刀刺入李某的左下腹,并将折叠刀扔在现场后弃车逃跑。李某被其妻子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李某左腹部贯通创,外伤性空肠穿孔,并已行肠修补术,损伤符合锐器刺切作用所致,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乙级。

  2013年6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徐某自动到南昌市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在本案诉訟过程中,徐某的父亲与李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議,已实际赔偿被害人李某人民币50000元,并取得了李某对被告人徐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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