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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南昌人购房款 不直接交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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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7:0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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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日起,南昌将正式施行《南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到时,南昌人购房款不直接交开发商,而是直接被存入专门账户,由政府、银行等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整个流程将变更为四个步骤:
一是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选定监管银行,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
二是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缴款金额、方式以及时限,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三是监管银行核实已缴存的购房款信息后,向购房人开具缴款回单。
四是开发商凭缴款回单为购房人开具缴款票据,并持缴款回单等相关资料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条件后为止。
   今后,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都要纳入监管。

本主题由 木大大 于 2014-1-19 16:05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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