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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吉安至莲花(赣湘界)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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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6:0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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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吉安至莲花(赣湘界)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10]1691号文批准立项建设,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23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助、江西省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成立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吉安至莲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并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收费所(站)、交警用房、路政用房及服务区的房建施工单位已经于2012年2月份进场施工,现对收费所(站)、交警用房、路政用房及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吉安至莲花(赣湘界)段是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中第15横—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中江西境内的西段。本项目路线起于吉安市泰和县石头山附近(大广高速公路吉安至赣州段K128+600处),与泉南线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终点相接,沿线途经泰和县石山乡、吉安县永阳镇、安塘乡、敖城镇、天河镇、永新县高桥镇、石桥镇、埠前镇(返乡创业工业园)、莲洲乡、高市乡、澧田镇、沙市镇、龙田乡及莲花县升坊镇、神泉乡,终于莲花县坪里乡赣湘交界处界化垄,全长约106.464公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吉莲高速公路总长106.464公里,全线按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新建。沿线设置2处服务区,6处收费站,2处交警、路政管理用房,1处监控中心。本次招标范围为收费所(站)、交警用房、路政用房及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完成和缺陷修复,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污水处理设备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8月20日,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安装完成并试运行,质保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如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①、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②、具有环保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③、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④、具备市级以上(含市级)环保产业生产资格证书;
  ⑤、近两年(2010年、2011年)至少承担过2个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且每个项目污水处理规模≥2000吨/日。
  已完工程的工程业绩应附相关合同。
  3.1.2近三年被江西省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不允许或禁止投标的单位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3近三年(指2009年1月起)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在江西省内被禁止投标,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情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招标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西吉莲高速公路网(http://www.jxjlgs.com)登录吉莲高速污水设备采购招标报名系统,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准确填写《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江西境内吉安至莲花(赣湘界)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报名登记表》并打印和加盖单位章,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面交招标人。
  4.2 请于2012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三号资审室,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1份(A4纸1:1比例打印,如原件大于A4纸,可缩小至A4幅面,不可多个证件合并于一张A4纸中),连同报名登记表,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登记表、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编制目录、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未提供以上资料和证件或资料不全的申请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上述原件在工作人员验证完毕后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3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电子版)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8月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建设大厦)四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www.jxtb.org.cn)、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www.jxjt.gov.cn)、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cztb.nc.gov.cn)和江西吉莲高速公路网(http://www.jxjlgs.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吉安至莲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莲花县永安南路39号
  邮 编:337100
  联 系 人:姜先生 许先生
  电 话:0799-7102619
  传 真:0799-710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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