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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工资老板打人还反咬一口谁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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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8 18:1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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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我名叫张永高,男,41岁,家住2011年4月15日至7月258月10日上午我如期而至,在9下午的二点半我到案发地,安源派像我这样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为讨当一个人的生命受到死亡威胁,要如果因为余建民是外商,有钱有势那我和我的家人就只有靠上访、媒自发生这一事件后,我的朋友多次为此要求市委,市府,市政法委等



萍乡市政法委:
我名叫张永高,男,41岁, 家住安源区城郊长兴馆散户11号,无固定工作,以做工为生。
2011年4月15日至7月25日我在萍乡市南国置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处工作,每月工资2200元,实发2000元(每月交通费和通讯费各100元一直没有支付)。7月25日下午在公司售楼部,总经理余建民突然无故辞退我,并要求我打辞职报告,口头承諾八月十日来拿工资及前几个月欠发的每月200元的通信费和交通费。
8月10日上午我如期而至,在9时50分左右,余建民开车抵达公司楼下(安源区广电局),我跟着他来到四楼的办公室,问他工资的事,他以6月份一笔550元的水费说我私吞为由,拒绝支付,其实这个钱(水费)与他无关,交完水费后,剩余的钱要退还给施工方,不应交给公司老板,因工程还未签字结算,由我暂时保管。我要求去派出所处理,他拒绝,当时我很气愤,辛辛苦苦起早贪黑的工資就要被其黑掉,于是我要拿他桌子上的电脑来抵工资,他随手拿起玻璃烟灰缸快步上来就朝我头上砸来,我用电脑挡了一下,烟灰缸被砸烂,他用手中砸剩的烟灰缸再次朝我头上砸来,砸得我鲜血直流,当时我眼前一片模糊,扭打中我被余建民按在沙发上,他是招招要治我于死地,尽朝命門上砸,我用脚一蹬,起身想走,又被他一手拉住,按在办公桌上的柜子上,余建民死命压在我身上,双手卡住我的脖子,在我无法喘气之时不知一個什么东西塞进我的嘴巴里,个人本能反应,情急之下,咬了一口,他才松手,我开门想走,他又拿起不锈钢茶壶朝我打来,我边退边擋,双手还是被他砸中数下,我满身是血。痛苦之下,我打车到安源区人民医院三楼进行头部缝针包扎,其他伤情一同处理。短袖也被血浸透,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下午的二点半我到案发地,安源派出所报案,做法医鉴定。因劳资纠纷引起的争斗,外商余建民他恶人先告状,当天下午六点左右安源派出所在安源区医院对我实行了48小时监视治疗,直至8月12日(星期五)下午六时派出所对我进行刑事拘留,后因体检,身体不适(心脏病),看守所拒收,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像我这样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为讨取自己辛勤劳动的工资报酬,遭毒打。
难道是我故意去咬他的手指吗!
当一个人的生命受到死亡威胁,要命时有本能应急反应。故意傷害罪定义的“故意”请问如何解释。请问法理何在?公平正义何在?咬伤对方的手指,是生命权大于手指,还是手指大于生命权,假如不是我咬他一口,被他活活掐死。政府又将如何处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因为余建民是外商,有钱有势,需要保护,不公正的处理这件事。请问招商引资的政策难道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那我和我的家人就只有靠上访、媒体、网络等非常办法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自发生这一事件后,我的朋友多次找余建民协商,但总是无果而终。可以说根本没有调解协商的余地。
为此要求市委,市府,市政法委等各级领导和办案人员能百忙之中抽出时間,调查案情,还原真相,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做出公正处理,像我这样的农民工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报告人:张永高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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