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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供电公司电工拆除“漏保”住房遭火灾 向供电公司讨说没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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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15:2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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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电工拆除“漏保”住房遭火灾 芦溪市民向供电局讨说法未果
供电:没有过错 专家:拆除“漏保”埋下隐患 律师:供电部门要承担一定责任
http://px.jxnews.com.cn/   2012-12-03 10:24   萍乡频道-萍乡新闻门户网 【字 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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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认定书

电表下面的漏保已拆除

经电力专家现场勘察认定起火点就是陈女士房屋室外通向室的总闸箱背后的线路短路引起
  大江网萍乡讯 记者万炳全报道:11月26日晚,芦溪县网友陈女士向大江网记者反映,称她家发生了 火灾,家中所有物品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50多万元,火灾事故原因与电工拆除室外电表漏保有关系,但当地供电公司不认账,陈女士向供电局讨说法,一个多月仍没有结果。对此,她对当地供电公司只顾企业利益不顾群众利益的行为表示不满。
  网友反映:供电局电工拆除“漏保”后家中遭火灾
  11月27日上午,记者在芦溪凯璟花园1栋2单元603室火灾事故现场看到,该房屋内所有的墙壁都被熏得乌黑,一楼地面瓷砖已经破裂松动翘起,彩电、空调、电脑等所有物品均被烧毁,连接一楼与二楼之间的楼梯也被大火烧个精光,整个室内复式楼中楼,楼上楼下共5室两厅,被火烧成了一片废墟。 “这套面积220余平方米的房屋,是2004年花了30多万元装修的,还不包括购买家电家具等其他物品的费用,全部加起来,因为火灾,我家已受到经济损失50多万元。马上春节了,如今有家不能归,日子怎为过啊?”陈女士眼泪汪汪跟记者说。
  回忆起事发当时的情景,陈女士更是伤心不已,泪流满面。10月30日晚8:20许,当时在萍乡办事的她,突然接到邻居电话,说她家着火了。陈女士当即拨打了119并赶回家中。当晚8:40许,陈女士赶到家中,看到客厅的窗户在冒着浓烟,消防官兵正在用水枪灭火,到晚上9点多钟才把火赴灭。关于该起火灾事故的原因,芦溪县公安消防大队11月15日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者看到,消防部门“对起火灾原因认定如下:排除放火、生活用火不慎、雷击、自燃、静电,但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所致。”也就是说,该起火灾事故的原因应该是因“电气线路故障”引起。
  既然是“电气线路故障”问题,陈女士就应该遇到过因“线路故障”而突然停电的现象。据陈女士介绍, 9月22晚上10点多钟,他家突然停电,经查,发现是楼道下面电表开关跳阀了,把二个阀都推上去也没用。于是,她打电话给芦溪公供公司直属供电所请两个电工检查。在经过检查后,电工说是楼上有漏电情况,并将电表下面的“漏保”拆除以通电。所陈女士回忆,拆除“漏保”后,其中一个电工说楼上有漏电情况,要请负责这栋楼的电工查一下,拔掉“漏保”会不安全。
  “我约了负责我们这栋楼的电工赖师傅几次,他一直很忙,10月中旬才约到他。可是赖师傅在没检查任何线路的情况下,只看了一下电表和被拔掉了的“漏保”后,就说我家的电没问题。我又不懂电力知识,他说没问题,我们就放心用电了,哪知道10月30日晚就发生了火灾。”陈炯女士跟记者说。
  “没拔‘漏保’家里就停电,拔掉‘漏保’供电正常,这说明我家的线路是有问题,也与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所说的‘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相吻合。也就是说我家中遭火灾与拆除电表漏保有关系,而这个‘漏保’又是电工拆掉的,拆除‘漏保’时,电工说过‘要查一下,这样会不安全。’面对这种情况,为什么负责我们这栋楼的电工赖师傳却马虎了事呢?这不明显是供电公司有责任。”陈女士认为,供电局的电工不负责随意拆除漏保直接导致了这场火灾。
  供电公司回应:我们没有过错 如果不服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火灾事故发生后,陈女士找到芦溪供电公司讨说法,可是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却说,住户家里的事情,他们不管,拔了陈女士家里的漏电保护也是征得她自己同意的,拔掉“漏保”后用户家里发生的火灾与供电部门无关,供电部门也没有过错。
  11月27日上午11时,陈女士在记者地陪同下,再一次来到芦溪县供电公司讨说法,但记者看到该公司并没有人员给陈女士作出任何答复,陈女士失望而归。
  12月2日下午,记者致电芦溪县供电公司负责人刘经理,就陈女士提出的“家中遭火灾与电工拆除电表漏保有关系,认为供电公司有责任”一事进行了采访。刘经理说:“‘漏保’的产权是用户的,我们拔掉这个‘漏保’也是征得用户同意后再拔的,我们没有过错。如果认为我们有责任,我们是国有企业,必须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判决我们要承担责任,我们就承担,私下调解,我们不赞同。当然,政府组织的调解裁决,我们也会认可。”
  刘经理跟记者说,如果是用户家因为发生了火灾,造成生活困难,他可以动员公司员工捐款,但属于个人爱心行为。
  电力专家:拆除“漏保”强行供电造成隐患
  陈女士家的火灾事故是否与拆掉“漏保”有关?对此,已经在陈女士家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的萍矿机电工程师牛均一给记者作了详细的解释,牛工程师说,“漏保”是不允许拔除的,拔除“漏保”会给用户用电带来很多安全隐患,漏电会麻人、电人、短路。到了出现短路的故障时就很严重了,房屋内的线路有问题,就会产生漏电,漏电的情况下,产生很微弱的电流,漏电保护起作用就供不了电,会跳闸。甩掉“漏保”后就可以直接供电了,可这是强行供电,是在带着漏电的隐患在供电。这个问题就很严重,因为线路有故障,产生漏电,并不断的漏电。“我们勘察陈炯家总闸箱的背面在漏电情况,不断的漏电会产生温度,就会使得电线表面的橡胶产生溶化,橡胶化解后线路的绝缘遭到破坏,火线和零线产生碰撞,就产生了短路,短路是最严重的线路故障,它会产生很大的火花和巨响,还可以产生上千度的高温,会使塑化橡胶产生燃烧,总闸箱就是塑化的,直接就可以点燃,这就是短路,这是很严重的路线故障。”
  在电工岗位干了27年的高级电工章跃萍也告诉记者,“漏保”就是一个预防因漏电而导致火灾的装置,因无法供电而拆掉“漏保”使用强制性手段供电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法律界人士:明知漏电而拆除“漏保” 供电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既然说陈女士家中遭火灾与电工拆除电表漏保有关系,根据电力专家分析,供电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责任?针对这一问题,江西省一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说了三点意见:
  其一、根据陈女士所述:“9月22晚上他家突然没电,经查,发现是楼道下面电表开关跳阀了,经前来的两个电工检查,说是楼上有漏电情况,因为供不上电,电工师傅就把电表下面的‘漏保’拔掉了,拔掉‘漏保’后,其中一个电工说楼上有漏电情况,要请负责这栋楼的电工查一下,拔掉‘漏保’会不安全。”这就说明电工明知用户家“漏电”而拆除“漏保”,这明显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陈律师说,电力部门对漏电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有严格的规定,即:一、漏电保护器要建立运行试验记录,认真填写保护器的试验记录,每月至少对保护器检查试验一次;二、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情况,可以试送电一次,试送电后再次跳闸,必须找出故障点后才能送电;三、在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检查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并向上级电力主管部门报告,上级电力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就派人检查,确认保护器质量问题,应重新更换保护器再送电;四、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其接线和内部元件器不得随意乱动,也不得任意调整动作电流整定值,发现漏电保护器损坏时,应迅速修理,修理后应经漏电保护器测试仪鉴定合格后,才能投运;五、绝不允许自行拆除或停止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六、凡作或私自撤运,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每当雷击或其它原因使保护器动作后,应进行认真地检查,查明原因,消除缺陷;八、夏收和用电高峰期间应增加检查试验次数。打雷下雨时,严禁检查试验;九、漏电保护器不能正确运行或损坏时,要立即更换、修复。
  其二,陈女士在文中说:“我约了电工赖师傅几次,他一直很忙,10月中旬的一天才约到他,可是赖师傅在没检查任何线路的情况下,只看了一下电表和被拔掉了的‘漏保’后,就说我家的电没问题。我又不懂电力知识,他说没问题,我们就放心用电了。”这透露了这个电工的两点不足,其一,这名电工缺乏电力专业知识,根本不知道拔掉“漏保”供电的危害性;其二是有电力专业知识,但贪图省事不愿付出劳动。虽然说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电表以内的供电设施属于用户产权,不属于供电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作为负责这栋楼房的电工,在用户遇到用电困难时,应该及时帮助解决,不能无济于事,因电力是个高危行业,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是干不了这种电力维修工作的,所以,这名电工缺乏职业道德,也无形中反映出了供电企业服务质量问题。
  其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的结果:“排除放火、生活用火不慎、雷击、自燃、静电,但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所致。”过于简单、含糊,没有深入细致调查。无论何种行业,何种事故,有关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附有权威、科学性的分析和论证,有确切的事故调查结果认定,像这种《事故认定书》只能称之为《事故调查参考书》。这种《事故认定书》对划分、处理责任造成极大难处,也反映了事故调查部门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行为,归根结底也是存在职业道德的问题。
  陈律师认为,就目前情况看,结合陈炯在本文中反映的情况和消防部门出具的现有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以及本文中电力权威人士综合分析论证,根据我国现有的有关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文件通知精神,供电部门对该起火灾事故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芦溪县:组织多个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协调
  昨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芦溪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之后,将此稿以舆情报告形式转送了芦溪县委宣传部。据悉,今日上午,芦溪县委宣传部就舆情,组织芦溪县信访局、芦溪县司法局、芦溪县安监局、芦溪公安消防大队、芦溪供电公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居民陈女士召开首次座谈协调会。
  关于此事进展,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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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 大江网萍乡频道 ]
  [编辑: 郑小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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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7924]大江网友:媒体人 2012-12-03 13:06 发表评论:
芦溪供电公司是牛人,上次我们几个媒体与大江网记者一同去采访,他们还躲起来了,身正不怕影子歪,躲什么呢?



[5087915]大江网友: 2012-12-03 12:39 发表评论:
这是一个道德良心的问题,谈什么服务。



[5087913]大江网友: 2012-12-03 12:35 发表评论:
烧是不是自己的房子,管你死活呢,他们的领导享受高福利,高待遇,他们的员工没有职业责任心,职业道德心,这叫赖皮,一群无赖。。。



[5087903]大江网友: 2012-12-03 12:19 发表评论:
这个供电公司的服务也大差劲了



[5087899]大江网友:游客 2012-12-03 12:12 发表评论:
供电局本来就是电老虎,他们会认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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