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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日报 . 城市发展】萍乡市“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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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0 12:1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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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城区“城中村”建设现状
  
  萍乡市城中村主要分布于城市建成区,具体分布在柳家巷、芙蓉巷、虎形巷两厢地区、萍乡供电公司以南、原安源客车厂以北、廖家冲、桐子坡(锁匙湾、林家冲)地段、罗家巷以东至滨河路地区、老煤校以西地段、正大街、吉星街地段、南台小学东、北两侧地区、建设东路(七星酒店、烟草公司、万龙湾、罗马酒店)周边地区等。
  
  城中村的存在成为萍乡城市发展的一大障碍。主城区城中村占地面积大,用地较为混乱,房屋建筑质量差,基础设施匮乏。在城市建设方面,往往呈现出乱搭乱建、建筑风格混乱、建筑密度过大等问题;基础设施方面,市政基础设施缺乏,从而形成了“脏、乱、差”的现象;在经济发展方面,城中村内居民依然依靠附加价值较低的体力劳动或低端服务业维持生计,总体经济产值不高,城中村居民生活水平较低;在社会发展方面,城中村成为大量外来人口以及流动人口的聚居地,也成为滋生犯罪的藏污纳垢之地,而影响城市治安。
  
  由于城中村对整个城市发展的阻碍以及政府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战略要求,萍乡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二、“城中村”改造原则
  
  城中村的改造是推进和谐社会进程、解决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以及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进城市化过程的重要手段。城中村改造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改造、先建后拆、集中安置、利民惠民等原则,有形与无形改造同步推进、互相促进,实现彻底意义上的改造。
  
  三、“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
  
  在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居民最关心的莫过于拆迁补偿方案。结合萍乡实际,应采用符合萍乡市经济发展现状的拆迁补偿标准。建议采用建筑与货币两种补偿方式,即一定范围标准下的等面积补偿,或折合货币安置,由政府提供在拆迁户购买范围内的限价商品房。这两种方式由居民自行选择,可兼顾不同经济条件居民的不同需求。
  
  萍乡市在加快撤村建居工作,合理引导城中村集聚发展,提高土地的集约化使用的同时,满足城中村居民住房、公共建筑以及生产建筑的用地要求,保障居民的生活水平,并提供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拓展居民收入渠道。以村为单位,划拨集中安置地,根据每个村的情况,可以建设多层商住小区,每户一层为商业铺面,二层以上为住宅,可供自住和出租;也可以将生产安置和生活安置分开,统建中高层住宅小区按人头分配若干套住宅,节约用地集中商业开发建设,集体统一经营,村民参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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