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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人下体赔了5万還服刑 “干”这一架真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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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6:5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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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乘公交车与同车乘客因踩脚发生口角,下日前,熊某在南昌市乘坐公交车时,与同车乘



       女子乘公交车与同车乘客因踩脚发生口角,下车后与其丈夫仍不肯罢休,继续拽住对方撕打,造成两败俱伤。近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熊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日前,熊某在南昌市乘坐公交车时,与同车乘客徐某因踩脚发生口角。到了老福山公交車站台后,熊某的丈夫张某从后门下车,从前门将徐某拉下公交车,在站台上,三人发生扭打成一团,在扭打的过程中,熊某将徐某的右耳、裆部等部位咬伤。民警将熊某被带至客运派出所审讯,经鉴定,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伤残等级为十级;熊某、张某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乙级。

       最终,就赔偿问题熊某与徐某达成协议,熊某赔偿徐某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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