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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风”“行窃”有分工 两窃贼偷手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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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20:4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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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窃贼,曾因盗窃都先后被判刑和劳动教养现年28岁的罗某,2012年10月因犯盗现年34岁的林某,2002年9月因犯盗窃2013年5月7日,罗某伙同林某在南昌市经审理,被告人罗某、林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受



        两名窃贼,曾因盜窃都先后被判刑和劳动教养,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合起伙来偷手机,结果双双被判刑。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8歲的罗某,2012年10月因犯盗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1月22日刑满释放。

  现年34岁的林某,2002年9月因犯盗竊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05年因偷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9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9年8月14日刑满释放。

  2013年5月7日,罗某伙同林某在南昌市天虹商场附近扒窃受害人周某一部黑色三星手機,作案时羅某负责实施盗窃,林某负责望风和藏匿转移赃物。盗窃得手之后,二人迅速往天虹商场停车场方向逃窜,后被巡逻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400元,赃物已由公安机关收缴发还失主。

  经审理,被告人罗某、林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受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共同扒窃他人财物价值14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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