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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管局:无人认罚車輛将通不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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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7:3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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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记者蔡颖辉)今年1月,新交规该政策实施不足一月,省交警总队又明确表示9月27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通气会。据了解,此前各设区市对违法记分处罚措施各按省交警总队的规定,电子监控设备只要抓拍



本报南昌讯 (记者蔡颖辉)今年1月,新交规正式實施。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了处罚力度,尤其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一次记6分的处罚。处罚力度虽然加大,但由于技术条件限制,难以确定违法驾驶人导致部分记分处罚规定难以实施,直到9月1日,南昌市明确規定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规定记分处罚,记分原则是“谁来接受处理就记谁的分”。
该政策实施不足一月,省交警总队又明确表示,经调查核實确实不能确定机动車驾驶人的,可以不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记分处罚。省交警总队這一表态经媒体报道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读者询问,如果违法駕驶員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如何确定违法驾驶人是誰?如果交警在确定不了机动车驾驶人的情况下,调查有没有时间期限?
省交警总队:无法确定驾驶人的不记分
9月27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開通气会。在新闻通稿中,省交警总队明确交警部门根據交通技術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當重证據、重调查,依法依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记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简单方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前各设区市对违法記分处罚措施各不相同,造成了驾驶人选择不记分区域进行处理;有的地方则针对是否记分处罚,由交警大队大队长来进行判断,这些都导致违法记分处罚措施不够规范。为此,省交警总队明確规定,对证据图片、图像不能清楚显示机动车驾驶人体貌特征时,应當按照规定启动调查程序核实机动车驾驶人,经过调查核實确实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實施處罚而不予记分。
南昌交管局:驾驶人不承认将展开调查
按省交警总队的规定,电子监控设备只要抓拍到机动车违法过程中驾驶人准确清晰的面部照片即可对比進行记分處罚,但目前的现状是,南昌市区內众多路口的电子监控设备达不到这一要求。以抓拍闯红灯违法行为为例,均为从后拍摄违法车辆尾牌方式,驾驶人面部图像自然无法拍到。

本主题由 樱桃 于 2013-10-31 14:40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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