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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旅游不再“被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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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3 12:2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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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实施,其中对多规定解读:旅游者“被购物”或被不合理收费今后,大家通过旅行社出游,可以不用担心“



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实施,其中对多年来旅游市场饱受诟病的焦点进行规定,内容涉及 “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导游无薪酬收回扣;景区门票随意涨价;旅游者“投诉无门”,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等方面。
规定解读:旅游者“被购物”或被不合理收费的,可在30日内要求旅行社应协助辦理退货并先垫付退货款,或退回被不合理收取的费用。
今后,大家通过旅行社出游,可以不用担心“旅游观光”变成“购物观光”。旅行社要靠拼服务质量来吸引消费者,旅行者可以享受纯旅行的快乐。

本主題由 樱桃 于 2013-10-31 14:40 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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