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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老话题能否讨论出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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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21:1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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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明确师德“红线”,并公开征求意见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老话题能否讨论出新成果

  □本报记者 金丹丹 通讯员 洪彦琪

  11月29日,教育部发出消息,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明确师德的多项“红线”,包括体罚学生、骚扰学生、收礼、有偿补课等,给予处分。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18日。

  对于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讨论一直很热门。是严令禁止,还是“有条件地放开”?争论已持续多年。

  杭州要求教师以书面形式

  公开承诺不做有偿家教

  昨天,记者联系了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对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的规定,主要参照2010年《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表示“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国务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表示“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该负责人说,相对来讲,补课是有组织性的,属严禁范围,免费的家教则可以。但有偿家教,一直呼吁教师自觉抵制。他表示,有偿补课,各地市每年都在查;如何处理有偿家教,现阶段主要是师德层面的,省里也还在征求意见。

  杭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市在2010年就出台了师德承诺,要求党员干部教师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书面形式公开承诺不做“有偿家教”。目前的主要问题,若是一些教师动员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要严格查处。但另一方面,查有偿家教比较困难,都是在家里做,有些表示是朋友帮忙,很难认定。

  支持与反对意见

  一直不分伯仲

  对于有偿家教的讨论,一直很激烈,有家长反对,也有家长支持。

  黄妈妈的女儿正上初二,成绩并不理想,为让孩子提高成绩,找家教伤透脑筋。“放在外面以赚钱为目的的培训机构么不放心,如果由自己老师来教,对孩子情况知根知底,我真是巴不得。”但托了很多次,老师都不太愿意,“如果能请到,收点费用很应该啊。”

  一位反对的家长说,有偿家教会让老师分心,而且增加学生负担,损害教师的形象和师生关系。

  “平时上班就很忙了,哪有精力做家教。”杭州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小学老师说,平均每天上四五节课,7点半进校4点半出校,九个小时和打仗一样,午饭都是匆匆解决,回到家基本没精力做家教,“我知道有个别老师会帮亲戚朋友家孩子做无偿家教,但都是短期、补差性质的。”

  这位老师表示,有偿家教肯定会有老师去做,作为个人劳动所得有偿也无可厚非:“师德的核心是敬业、爱生,和有偿家教并不冲突。堵不如疏,只有改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才能从根本杜绝有偿家教。”

  应试教育现状不变

  很难禁止有偿家教

  有老师认为,升学竞争压力大,才造成家教市场火爆,如果应试教育的现状不改变,也很难禁止“有偿家教”。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孟繁华说,《办法》将红线定为“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明确针对教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校外补课活动,使规定更加准确、合理,以使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当然,若想从根源上解决有偿家教问题,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性政策也要落实到位,比如确保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待遇,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让教师没有后顾之忧,能够真正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孟繁华表示。

  ■相关链接

  违反师德的十种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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