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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莲花县“三管齐下”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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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00:4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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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莲花县纪委监察局着力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和严厉惩处入手,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健全制度,创新举措
该县出台了《莲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实施办法》,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对工程造价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的项目,派员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现场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人员对开标程序是否合法,运作是否规范,是否公开唱标、评标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举报的处理依照信访调查程序进行,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依照案件检查程序进行,对于性质严重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各项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规范程序,严密监督
该县规定,招投标活动对外发布的招标信息同时在莲花县政府网站、电视台或在政务管理局窗口公告,使投标意向人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的了解招标信息。招标信息还必须履行拟办、审核、批准等手续,防止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做到信息发布的公平性。对前来报名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实行报名人持证实名报名制度,对投标单位介绍信,个人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等信息进行重点核实,力求准确真实可靠,杜绝挂靠、借资质现象。对前来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由县监察局和建设单位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并对其相关从业经验、资质查证,并建立诚信档案,对在这一领域有违规或不良信息记录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相关领域专业代理单位先将编制好的招标文件交由招标人进行全面审查,再交县招标局进行把关,最后交县监察局进行备案。评标结束后,对评标结果在网站和公示栏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可以根据发布的信息对工程的施工,验收,结算进行全程监督。
三、强化监管 严肃查处
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有群众反映立即核实,发现问题严肃查处。日前,莲花县查结了一起“标准粮田”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案件。该工程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报名投标的企业为110家,而实际参与投标的企业仅34家。在开标过程中,有关部门收到反映该次招标存在串标的群众举报,经调查,该次招标涉嫌串通投标,按程序建议有关部门作出了废标处理,并对涉案的3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给予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收缴涉案违纪款100多万元。(江西省莲花县纪委 刘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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