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早起 发表于 2013-10-15 13:35:45

南昌规范學校食堂食品供应 过餐菜最多保留24小时

    文章简介: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学按照要求,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供应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学校食堂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学校食堂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食品处理区、库房等与外界相通的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南昌制定“关于加强南昌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见”。


    学校食堂不得使用外来散装馅料做包子

    按照要求,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供应毛蚶、小海螺、三文鱼、醉虾、醉蟹等食品,同时禁止供应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未供应完食品最多保留24小时

    学校食堂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高于60℃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供应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時,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溫彻底加热后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同时,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

    食堂设施高標准严要求

    学校食堂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建筑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物;距离非水冲式廁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污染源为25米以上。

    食品处理区、库房等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应设置有效的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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