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学生交流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4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昌规范學校食堂食品供应 过餐菜最多保留24小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13:3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欢迎来到重庆中学生交流网--重庆中学生网站! 请记住我们的网址 www.0799lh.com
    文章简介: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学按照要求,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供应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学校食堂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学校食堂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食品处理区、库房等与外界相通的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南昌制定“关于加强南昌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见”。


    学校食堂不得使用外来散装馅料做包子

    按照要求,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供应毛蚶、小海螺、三文鱼、醉虾、醉蟹等食品,同时禁止供应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未供应完食品最多保留24小时

    学校食堂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高于60℃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供应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時,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溫彻底加热后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同时,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

    食堂设施高標准严要求

    学校食堂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建筑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物;距离非水冲式廁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污染源为25米以上。

    食品处理区、库房等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应设置有效的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重庆中学生交流网

GMT+8, 2025-5-1 07:43 , Processed in 0.15625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