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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金水岸(自然家园)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何是50年(2003年到2053年)?被缩水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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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21:0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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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金水岸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何是50年(2003年到2053年)?被缩水20年?
看了购房合同发现铂金水岸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
一、中国的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土地使用年限。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律师提示:业主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不排除有以下原因:(1)政府出让居住用地时使用年限仅为50年;(2)政府出让地的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如商住楼所占土地);(3)政府出让地的用地性质不是居住用地而是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而开发商却用来建住宅。

         如果是前两种情况,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确定房价,由于比通常的70年期限少了20年,购房者可以主张房价应低于同地段70年期土地使用权房屋市场价格的20%以上。如是第三种情况,开发商的这一行为涉嫌欺诈。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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