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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女子受人诱骗挪用资金近四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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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8 11:2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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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女子通过QQ与一男子认识后,竟然相信该男子的多次欺骗,将自己保管的单位资金近四百万挪用给该男子使用。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挪用资金案,判决被告人李桃萍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桃萍自2004年11月8日至2011年3月任萍乡解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纳,萍乡解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007年底,被告人李桃萍通过互联网QQ聊天系统与文全和假冒并虚构的“刘志彬”聊天,为使李桃萍相信“刘志彬”的经济实力,文全和谎称“刘志彬”在青山、湘东经营两家陶瓷公司,“刘志彬”是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东,在山东、南京、泰国等地都有陶瓷业务,往来货款达数百万元,还谎称“刘志彬”妻子在长沙湘雅医院治疗心脏病时发生医疗事故,将获得三百九十余万元赔偿款。同时,在聊天中又介绍文全和与李桃萍认识,并称与文是结拜兄弟。在骗取李信任后,文全和以“刘志彬”的妻子治病急需医疗费、公司业务周转等为名,陆续向李桃萍借款。   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间,李桃萍利用其担任所在公司出纳、经手保管公司现金的职务之便,采取隐瞒公司领导、虚报现金存款金额的手段应对公司财物检查,将公司资金分111次借给文全和,累计金额3729000元。上述款项均系李桃萍从其保管的以其个人名义开设的公款储蓄账户中支取后,存入文全和提供的其本人在建设银行开设的账号为2051009980100207963的账户中,截止2011年3月14日案发,李桃萍挪用资金尚有1281559.29元未退还给公司。文全和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公司周转、购买汽车、生活费及挥霍。案发后,侦查机关从李桃萍处追缴6800元退还给单位。   另查明,2011年3月14日,公司在对账时发现李桃萍所保管的萍乡解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金短少86万元,李桃萍交代此款被其挪用,同年3月15日李桃萍被公安机关传唤,期间交代了挪用单位资金给文全和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桃萍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保管的本公司资金借给他人使用,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李桃萍向其所在单位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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