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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服务却被收污水处理费 律师称涉嫌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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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8 18:1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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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2010年3月竣工验收后,于4月8日试运行。同年5月25日,洪城水业集团公司与政府签订协议获得污水处理厂30年的经营权。  一切看起来似乎很正常,但为当地百姓所诟病的是,尽管湘东区污水处理管道配套工程至今未完成,但是已经有部分居民在“无论是否经过处理或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要求下,被征收了污水处理费。


湘东区周边乡镇的村庄五田村被征收了污水处理费(见圈内)
  水费两次上调均与污水处理费有关
  我在湘东住了一年时间,水费已经提价两次,第一次提价到2.2元/吨,今年4月起又提价到2.4元/吨,且两次水费涨价都与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有关
  7月13日,萍乡市湘东区居民李明(化名)站在区自来水厂公司缴费点门口,看着刚打出来的水费单,愣了一下,嘀咕着上面的几个数字:“水费103.8元,污水处理费35元。”
  李明觉得,这两笔费用加一块“的确很多”。
  家住湘东区五田村流田上湾组的李明,不明白每月的污水处理费怎么这么多,甚至不知道自己家里的生活污水是否真的进行了处理。但从去年开始,他就得水费、污水处理费一齐缴了。
  和李明一样,2010年中旬开始,湘东区的居民就被收取日常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0.8元。甚至在更早之前的2009年,李明等湘东区周边的居民就已经开始交污水处理费。
  而在2009年,黄花污水处理厂实际还处在主体建设阶段,直到2010年6月才污水处理厂才正式运行。
  这让李明等百姓很不理解。
  为此,曾有居民就此事反映到了湘东区发改委:“我在湘东住了一年时间,水费已经提价两次,第一次提价到2.2元/吨,今年4月起又提价到2.4元/吨,而我们事先并不知情,直到去交水电气费的时候才知道,为何我们百姓没有知情权?”
  湘东区发改委的回复称:“湘东区水价经萍发改收费字[2008]563号文件批准为1.6元/吨,污水处理费2009年由湘府字[2009]129号文件批准征收,标准为0.6元/吨,2010年2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污水处理费统一进行调整,湘东区污水处理费经萍发改收费字[2010]64号文件批准调整为0.8元/吨。”
  两次水费涨价都与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有关。
  这个解释似乎可以消除百姓的质疑。但当地居民随后得知的一个情况,却让他们感到很气愤: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并未与生活污水管网实现完全对接,换言之,很多生活污水并没有进厂处理,这种情况,为什么还要收污水处理费?
  配套管网目前还未全部建好?
  目前主管网已建好,污水量少的原因是因目前只有部分生活污水通过主管流入厂内。其他支管网还未能与主管网对接上,一些周边乡镇的居民还未被纳入到污水处理系统当中
  据新法制报记者获知,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是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7306.5万元,配套截污干管总长度约12公里,整个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配套工程全长21公里。
  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介绍,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能力覆盖湘东区9平方公里,“纳污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将从以前的直排变为经截污管网流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再排出,而污水经处理后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黄花污水处理厂分两期实施,全部建成后可日处理污水2万吨,每年减少污水排放近7000吨”。
  那它目前的运行情况如何?
  虽然污水处理厂称有8万余人纳入到了污水处理系统,但新法制报记者曾先后到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湘东区建设局、湘东区自来水厂三家单位了解“日污水入厂量”时,竟得到3个迥异的答案。
  据黄花污水处理厂厂长邵明娟说,黄花污水处理厂自投入运行以来,每日的污水处理量都在5000吨左右。之所以没有达到标准运行状态,是因为配套管网还未建好。
  而据湘东区建设局招标办负责污水处理厂数据统计的吴罗茜说,目前,黄花污水处理厂的每日污水处理量已达到七八千吨,属于标准运行状态。
  当记者提出与污水处理厂的数据有偏差时,吴罗茜转而告诉记者,每个时段的进厂污水量都不一样。
  据新法制报记者从湘东区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吴晴川口中获知,通过每吨0.8元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计算,每月进厂的污水量在9万吨左右,平摊每天约3000吨。而湘东区城区实际每日的用水量则为7000余吨。
  如果此项数据真实,相比于它所规划的日处理能力2万吨来说,黄花污水处理厂仍处在一个运营效率低下的状态。
  省人大2010年下旬的一项调研结果也显示:“目前我省各现级城市污水收集率与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设计能力存在较大差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
  对此,黄花污水处理厂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法制报记者,目前主管网已建好,污水量少的原因是因目前只有部分生活污水通过主管网流入厂内。其他支管网还未能与主管网对接上,一些周边乡镇的居民还未被纳入到污水处理系统当中。
  根据自来水厂对外所称,其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还只限于湘东镇,但实际上,比如李明所在的五田村虽然属于湘东区周边乡镇的村庄,还是被征收了污水处理费。
  湘东区城建局城管股林科长称,他此前也接到过居民对污水处理费的一些投诉。
  就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建设进度,林科长说,2009年年底管网配套工程就已经完成了,总长是10.9公里,后期又做了延伸。“目前存在的情况是,污水收集量不够,管网投入运行状态还不是很好”,该股一张姓副股长明确表示,支管网还在施工当中。
  无论处理与否都应收污水处理费?
  2008年,当地政府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标准是:所有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供水和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无论是否经过处理或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这些未被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系统的居民,何以被纳入统一收取污水处理费的范围?
  据了解,早在2008年8月28日,当地媒体曾对当地政府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标准、方式进行了相应报道,称:“萍乡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所有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供水和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无论是否经过处理或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具体征收标准是:“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征收0.32元/吨污水处理费,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用水征收0.45元/吨污水处理费,低于0.8元/吨的原则标准。”
  在这种标准的指引下,湘东区污水处理费的落实过程是,去年8月开始,湘东区政府委托自来水厂代收污水处理费,而这笔钱最终将全额退回建设局,建设局再就污水处理量多少向污水处理厂支付污水处理费用。
  记者从湘东区自来水厂得到类似答案。
  湘东区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吴晴川说,虽然目前管网还没有完全配套,但是作为居民来说,生活污水还是会流入了主管道。因此,他认为,城区范围内应该要征收污水处理费。
  记者经询问得知,目前,自来水厂的污水处理费收取与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状态确实并不对应。
  没有享受到污水处理服务的居民,是否真应该交这笔费用呢?
  “污水处理厂只向政府收费”
  政府只要按月按污水处理量,向污水处理场支付污水处理费
  据黄花污水处理厂厂长邵明娟介绍,2010年1月27日,湘东区政府成立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签约领导小组。2010年3月,黄花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后,于4月8日试运行,5月25日交由洪城水业集团公司经营,期限是30年。
  邵明娟说,洪城水业萍乡分公司去年从政府手中接手了黄花污水处理厂,厂里的污水处理费按照当时互签的协议上的要求收取,政府只要按月按污水处理量向污水处理场支付污水处理费即可。至于具体向居民收取多少污水处理费,她表示也不清楚。
  在污水处理管网配套未完成的情况下就向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是否合理?邵明娟回答说,事实上,污水处理厂不和居民污水处理费直接发生关系,所以不便解释。
  在收取污水处理费之后,也有的居民认为,在没有系统管网配套的情况下,仍然出现河道有污水污染的情况,是否是出现会未经处理就偷排的情况,这钱不是白交了吗?
  邵明娟表示,没有这种情况,由主管进入水厂的生活污水都是通过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后排出的。
  对此,湘东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谢治国也表示,目前还没有发现有这种情况,但不排除是未纳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所致。
  律师称未完全竣工就收费涉嫌违规
  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施没有完全竣工验收本就不应该投入营运。这种情况下收取污水处理费涉嫌违规收费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徐卫华表示:“享受服务和尽义务是对等的,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施没有完全竣工验收本就不应该投入营运。这种情况下收取污水处理费涉嫌违规收费,等于许多人是在未享受服务的情况下,就为此买单了。”
  徐卫华说,虽然省政府的相关文件有这个收费项目,但是并不代表地方政府的各种收费方式就合理了,因为收费项目也并没有确定说,在竣工之前就可以收费。
  徐卫华认为:“污水处理费属有偿收费,如果提前违法摊派的话,这也是明显违法的。另外,一般对这种涉及广大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项目也都需要在地方开价格听证会。”
  新法制报记者了解到,《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到,各类收费对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建设规模、城市综合污水处理率和《指导意见》确定的定价原则和定价程序,在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但当地百姓称,他们并没有听说过听证的事,而是直接按省里面的标准来套的,“这也不合理啊!”
  □文/图记者余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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