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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女子网聊遇色狼首次见面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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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5:2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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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网络聊天时认识了一男子,两人第一次见面后,该男子即先后两次用暴力手段强奸女子,最终被判徒刑.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虞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3月16日,现年20岁的虞某与被害人林某某通过网络游戏相识,之后双方经常网络聊天。2013年3月18日开始,虞某邀请林某某到南昌玩,林某某表示同意。2013年3月23日下午18时许,林某某从赣州坐火车到达南昌,虞某到南昌火车站接到林某某后,一起在南昌市游玩。当晚21时许,虞某带林某某到南昌市某酒店开了房。在809号房内,虞某在林某某极力反抗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先后两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经法医鉴定:林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丙级。


         说了无数次要当心受骗,女的要安全意识,但是依旧这样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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