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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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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10:5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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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和《南昌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评估指导标准(试行)》,坚持把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
该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上述学校其他在职人员、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在职人员参照执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具体内容详见《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该考核办法要求师德师风考核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该办法考核方式为考核方式为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每学年末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是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二是私自办班、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累教不改的;三是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谋取私利的;四是利用职权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校外机构组织的讲座、培训等各种形式有偿辅导或服务的;五是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六是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七是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八是擅自停课或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酒后上课,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十是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十一是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十二是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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